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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X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11民初14857号
    案号 (2022)皖0111执2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利鑫隆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14357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安徽利鑫隆玻璃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利鑫隆玻璃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陈清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安徽利鑫隆玻璃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被告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陈清海承担。-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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