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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X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1民初6665号
    案号 (2022)皖0121执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嘉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51386.28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351386.28元为本数,自2021年9月11日起以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539元,减半收取计3769.5元,由被告安徽华森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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