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78****67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3804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50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薛春艳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4580元;二、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薛春艳经济补偿金35750元;三、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薛春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四、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薛春艳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五、驳回薛春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元,由薛春艳和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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