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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行唐县唐易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25MA****9A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5民初1458号
    案号 (2021)冀0125执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行唐县唐易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龙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款7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本院确定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被告行唐县唐易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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