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116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樟树市合行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开具的2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300000元。(开票单位:樟树市合行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09470862-09470864,价税合计300000元;开票单位:樟树市流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09471055-09471057,价税合计300000元;开票单位:樟树市骐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600171320,发票号码09336248-09336250,价税合计250000元;开票单位:樟树市璇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600171320,发票号码09336421-09336423,价税合计250000元;开票单位:樟树市燕阳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09507835-09507840,价税合计600000元;开票单位:樟树市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09508438-09508443,价税合计600000元。)你单位与“樟树市合行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无业务往来,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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