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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7]14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中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开始雇佣流动人口***为其单位员工,一直未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后于2017年6月15日15时3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中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劳动者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中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责令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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