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烟处[2019]第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法处以当事人字绍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3条价值2530.00元百分之九的罚款,罚款金额为:贰佰贰拾柒元柒角整(227.70元)。卷烟84mm红河(硬88)23条返还当事人字绍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5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永平县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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