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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执法住建罚决字[2020]第[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管理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边坡整治工程项目存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行业管理要求,存在18号边坡三级、四级坡上未设置临边防护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2019年11月1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二)2020年3月9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逾期放弃听证。该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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