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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横县中元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1285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7民初3313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2-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横县中元建材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108202131207023的《广西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从2013年5月23日起计算至2016年1月16日止;以本金450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108226160013921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从2016年1月17日起计算至2017年5月15日止;以本金450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108226170266541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从2017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广西横县中元建材有限公司已归还的利息1199825元作相应扣减),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前一次性归还完毕; 二、如被告广西横县中元建材有限公司不按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本案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登记在被告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横县横州镇柳明路(柳明新城A栋)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横房权证字第2012000435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闭致信、闭东、闭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计21400元,由被告广西横县中元建材有限公司、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闭致信、闭东、闭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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