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秦市监行罚字〔2019〕第 19003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超期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4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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