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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南税罚〔202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因发票违法,依据《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三类第二项,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南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