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南税罚〔2020〕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因发票违法,依据《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三类第二项,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8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龙南县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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