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16]125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8月份以来,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雇佣流动人口郭光党、王彩伟工作,但未按时向公安机关告知或者报送郭光党、王彩伟的相关信息,后于2016年8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三日内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12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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