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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9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10日11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359国道与六学路口旁对车号为桂N82239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陆志勇驾驶该车于2021年11月10日06时03分在那香客运站发班去往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在往返途中,途径南宁市地铁2号线玉洞地铁站D出入口时招揽6名乘客上车,其中2名乘客前往那敏村每人收取22元运费,其中1名乘客前往新棠镇收取运费25元,另外2人前往屯王村每人收取25运费,最后1名乘客前往那香收取3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6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侯晓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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