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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19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20日09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银海大道龟背桥公交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范明贵驾驶桂N85206-中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5月20日9时4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小董,站内配客0人,途径南宁市银海大道龟背桥公交站时招揽4名乘客上车,其中一名乘客去往小董,运费32元,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视听资料2份、现场照片3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侯晓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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