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16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29日09时4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龟背桥公交车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有兴驾驶桂N62110-中型客车,该车于2020年10月29日9时40分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发班前往广西钦州小董,出站时车上配客4人,每人票价32元,在途经南宁市龟背桥公交车站时招揽1名乘客前往广西钦州小董,票价10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视频截图)张贴表1份、视听资料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5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晓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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