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14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9月21日14时1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地铁2号线建设路站A口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永荣驾驶桂N61955-中型客车,该车于2020年9月21日14时00分在江南客运站配客发班去往钦州小董,站内配客2人,途径龟背桥公交车站时招揽4名乘客上车,其中3人去往小董,车费为每人32元,剩余1人去往南晓,车费为17元,该车核定配客站点为江南客运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视频截图)张贴表1份、视听资料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晓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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