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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于10时40分从江南客运站发班开往板城,配客10人,行驶至银海大道后私自揽客9人去往板城,运费30元/人。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侯晓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