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分环罚〔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并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贰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2 |
决定机关 | 分宜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邱会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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