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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分环罚〔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并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2
    决定机关 分宜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邱会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