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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 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1
    决定机关 常德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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