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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罚字〔2019〕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6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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