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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杰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994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81民初1297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4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南通杰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唯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742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74208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2、被执行人虞剑华对上述被执行人南通杰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南通杰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虞剑华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唯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6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2148元、诉讼费19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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