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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平安汽车客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林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03068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庐民二初字第00511号
    案号 (2015)庐执字第009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12-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平安汽车客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晓平借款本金1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8元,由被告合肥平安汽车客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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