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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4****037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385号
    案号 (2021)藏0103执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藏纵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沈卫忠返还本金1 000 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7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二、被告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案件受理费14 092.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藏纵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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