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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德)市监处〔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整;2、罚款人民币104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4000元整,全部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