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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繁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繁﹞应急罚﹝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繁昌区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蜘蛛山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实施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9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矿采场+120米平台、+110米平台未完全形成,在+100米平台采掘作业,存在未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繁应急责改〔2021〕14号)。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据三:现场图片2张。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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