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BG2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1147号 |
| 案号 | (2021)湘0103执638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瞿长根借款本金54 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13日止的利息5 827.57元,从2018年9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本息以54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本息以54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江雪琴在抽逃出资80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瞿长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2元,减半收取1451元,由被告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雪琴承担1160元,由原告瞿长根承担2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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