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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BG2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9914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59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峰科借款本金9.9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陈晓明对被告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胡文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8元,减半收取1774元,由被告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晓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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