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海税一所 罚 (2020) 266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申报所属期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2016年5月、7月至8月、10月,2014年年度、2016年至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按照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2015年2月所属期逾期申报确认处罚金额,该税种的申报期限为2015年3月16日,实际申报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共逾期2101天。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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