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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监罚[202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5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小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侯宗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