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市监罚[2021]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5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5 |
决定机关 | 小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侯宗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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