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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0007****81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8628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7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国增于2019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鸿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126万元(自2016年10月12日至2019年7月30日止); 二、被告辽宁予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如被告张国增未按上述协议一、二项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则被告于逾期之日次日给付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鸿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部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4 600元,减半收取17 300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张国增承担,被告辽宁予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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