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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0007****81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8242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4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月、7月,在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沈阳市宏亚商场本金100万元;二、被告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本案利息132万元;三、如果被告任何一期未如期按时支付视为全案案款到期,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1 360.00元,减半收取20 680.00元,由被告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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