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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青远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045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宝民二(商)初字第2060号
    案号 (2015)宝执字第05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2
    发布日期 2016-0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13年10月18日前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余款123,483.45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26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共计4,046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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