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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海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01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舒民二初字第01532号
    案号 (2016)皖1523执4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县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唐述来利息款239436.47元。 二、驳回原告唐述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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