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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决〔2020〕0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设置非广告户外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规设置非广告户外设施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