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罚决〔2020〕00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设置非广告户外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规设置非广告户外设施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8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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