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293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2民初4906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350000元、利息人民币393804元、复利人民币4641.81元(截止2018年7月23日)及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4利,并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42700元;二、被告泰兴市红枫紫薇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兴市普丰农业生态园、南京普丰钢铁有限公司、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钱玉堂、蒋惠琴、钱乐对前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被告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6947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694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