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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56****226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6856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26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8-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置信安瑞电气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4210769.72元,并承担该货款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63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保函费13500元,合计61063元,由被告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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