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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阜阳市护苗营养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亓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77****33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02民初4546号
    案号 (2018)皖1202执1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省阜阳市护苗营养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振杰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不超过年息24%为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从2015年8月3日计算至款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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