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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和亿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正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819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6民初4493号
    案号 (2017)苏0506执4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5
    发布日期 2018-04-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和亿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永特耐木胶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065元及该款自2017年6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9元,由被告上苏州和亿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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