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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市鸿飞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257****540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02刑初405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6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宿州市鸿飞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假诉讼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陆飞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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