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威远县亮道山庄生态禽业养殖中心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65PEC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15民初580号
    案号 (2018)川0115执24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佳鑫、威远县亮道山庄生态禽业养殖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贡华侨凤凰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每年2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1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送达费用,由郭佳鑫、威远县亮道山庄生态禽业养殖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