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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郴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真实反映贷款风险状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和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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