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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裕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898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1669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27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18-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天津分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8年8月12日前偿还原告李叶先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给付原告从2017年9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本金之日止,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493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931元全部由二被告负担,此款由二被告在给付本金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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