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健升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0****95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民初60号 |
案号 | (2021)粤19执恢2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农业银行红梅支行与凯景公司、健升公司共同确认: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凯景公司尚欠农业银行红梅支行贷款本金57770万元及利息100792020.9元、罚息11529327.4元,复利2011535.76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10420130000135)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凯景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农业银行红梅支行偿还第一项确定的贷款本息;三、农业银行红梅支行对凯景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东府国用(2018)第特330号,《房地产权证》证号为:粤房地产权证莞字第0700195589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700195590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700195591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农业银行红梅支行对凯景公司提供的质物(存单、户名为东莞市凯景酒店有限公司,账号为44306051900000153,编号为62-000414285的存单,存单金额为100万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诉讼费3501964.42元,保全费5000元由凯景公司负担,凯景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日前向农业银行红梅支行偿付;六、健升公司对凯景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如凯景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农业银行红梅支行有权对凯景公司尚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款项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案涉抵押物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案涉质押存单兑现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优先受偿,有权要求健升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本调解协议一式四份,由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各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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