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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曙光农机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1122457****023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2民初10346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27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6-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曙光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华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8,000元; 二、被告辽宁曙光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华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8,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4元,由被告辽宁曙光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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