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宁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平安西路2号的宁海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海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银行(帐号:3901330009000000188)(项目编码:030199,单位编码:803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8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卫青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