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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256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102民初3368号
    案号 (2018)苏1111执恢6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9-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霖、薛岚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817720.43元及利息247987.08元(截止到2016年9月9日);以及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二、被告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陈霖、薛岚岚的上述第一项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霖、薛岚岚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26元,由被告陈霖、薛岚岚、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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