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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华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56****3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民终876号
    案号 (2018)冀02执7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9-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2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孝感市楚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52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2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唐山华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孝感市楚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522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唐山华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孝感市楚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利息274200元。 上述二、四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53725元减半收取2686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1862.5元由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诉讼费53725元由上诉人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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