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20]01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京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24日11时许,灵芝派出所民警在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亿兆大厦日常检查时发现,绍兴京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聘用未持有保安员上岗资格证的祁某某、冯某某、陈某某、潘某某、董某某上岗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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