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LF〔2019〕1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运输、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通区六横镇涨起港金润2号实施的运输、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5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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