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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交工罚〔2021〕10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8日15时0分,在嘉善县丁栅至天凝改建拓宽工程第TJ2B标段检查,发现嘉善大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有违法嫌疑。2021年8月20日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徐建平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善大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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